根據里昂共識 2.0(Lyon consensus 2.0),我們可以使用以下標準來診斷胃食道逆流病:
臨床病史、問卷式評估 和患者對於抗(胃酸)分泌治療的反應:這些資料不足以單獨確定胃食道逆流的診斷,但對於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檢查很有價值。
內視鏡食道檢查中,胃食道逆流的決定性證據包括:
- 嚴重的糜爛性食道炎(Los Angeles B級以上)、
- 長節段巴瑞特氏食道(long segment barrett's esophagus, LSBE)黏膜或消化道狹窄、
- pH-阻抗監測顯示下段食道酸暴露時間(acid exposure time, AET) >6% 。
內視鏡檢查結果正常,並不能排除胃食道逆流這個疾病。
但在使用氫離子幫浦抑制劑(proton pump inhibitor, PPI)的情況下,下段食道AET <4%且pH-阻抗監測中的逆流次數<40,則可作為排除胃食道逆流的證據。
逆流症狀關聯性:經由連續24小時食道逆流監測,我們可以確定患者主觀症狀是否與胃食道逆流有關。當兩者之間確實有關聯時,臨床醫師可以預測治療成效。
當內視鏡檢查和pH-阻抗監測尚無定論時,下列輔助證據可以增加 臨床醫師診斷胃食道逆流的信心:
- 組織生檢結果(組織病理學評分、擴張的細胞間隙)
- 食道動力評估(下食道括約肌低壓、食道裂孔疝氣、和高解析食道壓力阻抗檢測顯示食道運動不足)
- 新穎的阻抗指標(基線阻抗、逆流後吞嚥引發的蠕動波指數)
臨床上診斷胃食道逆流時,需要綜合解剖結構、運動功能、逆流嚴重程度和綜合症狀的評估,如此一來將有助於決定最適當的治療策略。
參考資料:
Updates to the modern diagnosis of GERD: Lyon consensus 2.0(2024). Gut, 73(2), 361-37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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